这次活动由内蒙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执法检查,主要监督检查各类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事业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检查中,执法人员如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用人单位利用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等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对态度恶劣、拒不整改的,将依法查处,并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为确保职工权益,内蒙古先后于2006年10月1日、2008年1月1日、2010年7月1日三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要求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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