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辞职大学生不必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 日期:2017-03-10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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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殷是一名外地大学生,毕业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服务三年的协议。此后,公司为他办理了上海户口。一年后,小殷辞职。公司以落实户口是公司的特殊待遇为由,要求小殷支付违约金2.1万元。小殷不服,将“老东家”告上法庭。日前,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小殷的诉请,判定小殷不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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