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才网联800HR.COM 编者按】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其作用也各不相同,因此,毕业生有必要明确二者的概念
小蔡是省内某高校2005届毕业生,通过参加几次招聘会,非常顺利地在1月份找到了一家杭州市区的民营企业,月薪2500元,并提供住房,小蔡感觉比较满意。但由于对人事关系等问题缺乏了解,接下来如何解决档案、户口及党组织关系等问题,小蔡是一头雾水。小蔡的疑惑在当前的应届毕业生当中比较普遍,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在日常工作中也遇到很多类似小蔡的问题的咨询。 其实造成毕业生对人事关系不了解的重要原因是毕业生对就业协议书的作用、使用方法不是很了解。
其实造成毕业生对人事关系不了解的重要原因是毕业生对就业协议书的作用、使用方法不是很了解。就业协议书关系档案户口
应届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须签订由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该协议书是转递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关系,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依据,学校凭毕业生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派遣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关系。如果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毕业后的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就可能会被派回到生源地。因此,毕业生在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后,就可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上除了用人单位盖章外,还需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盖章。很多毕业生特别是前往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等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会碰到一个问题,这些法人实体没有自己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这就需要单位到各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就可解决单位接收毕业生人事关系一些问题。像小蔡在杭州的民营企业找到工作的,只要单位持营业执照和公章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免费办理人事代理开户手续之后,就业协议书的鉴证、档案的接收、进杭落户、党组织关系,甚至驾驶员安全组关系等都可由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来为单位接收和办理。
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
就业协议书除了作为学校转递毕业生人事关系的依据外,同时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也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毕业生在签订时需要慎重,在对单位有一定了解,确定要留下来工作后再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2004届毕业生小李,在2004年5月份找到一份工作,他见很多同学都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就不假思索地与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并把协议书反馈到了毕业学校。在公司工作了一个月,小李觉得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给部门经理打了个电话,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就不去公司上班了。8月份当小李找到一份新的工作时,新单位提出要与小李签订就业协议书,此时,小李遇到了麻烦,因为就业协议书已与原单位签订了。在这之前,学校已根据就业协议书将小李的档案、户口等关系转到了小李的原公司。小李到原公司解决问题时,原公司人力资源部因为小李未办理任何手续而离开单位,要求他支付一笔不少的违约金。
2005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如毕业生出现违约情况,违约金被限定不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异同
第一,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鉴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
第二,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第三,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第四,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鉴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相关链接: 签约不等于板上钉钉
微信扫一扫,加客服为好友
第一时间处理您所遇到的问题